享有八十多年悠久歷史、兩年一度的美國對歐洲隊際賽——萊德盃(Ryder Cup Matches),將於下月十六日至二十一日舉行。今年舉辦地點移師至美國肯塔基州的Valhalla Golf Club。
我們常簡稱這賽事為萊德盃(Ryder Cup),真實忽畧了match這簡單不過、但在高球比賽上具關鍵意義的名詞。因為高球比賽分兩大類:比洞賽(match play)和比桿賽(stroke play)。
顧名思義,比洞賽是以每洞决定勝負;比桿賽是以最少的桿數打完規定一輪比賽為勝利。兩種賽制在球例執行上,涇渭分明;分辨勝負方法不同,處罰規例和甚至申訴程序亦有異。我們在電視上看到的大部分職業比賽,都是採用比桿賽制;而萊德盃,是採用match play,故其正名是Ryder Cup Matches。
萊德盃之引人矚目,首說其歷史意義。此賽事起源於一九二O年間,英國高球手間中有和美國球手比賽,直至一九二六年,一位英國賣種子的商人森美萊德(Samuel Ryder)决定捐出一枚刻有他名字的獎盃和五英鎊獎金,第一屆萊德盃便從一九二七年開始在美國麻省誕生。
比賽初時只以美國隊對英國隊為主,兩年舉行一次,除第二次世界大戰期六年間停辦外,每單數年分九月下旬,萊德盃以美國為主場,隔一年則在英國為主場,輪流舉行。一九七三年愛爾蘭球員加進英國隊,七九年開始,再有其他歐洲球員加入,萊德盃便正式成為全歐洲對美國的大賽。發展到今天,成為美國PGA和歐洲PGA合辦的洲際大賽事。
另因二OO一年9/11美國遇襲,餘悖未了,原定該年賽事順延一年,故此萊德盃現已不成為雙數年分賽事。至今,在過去三十六屆中,美國隊勝二十四次,歐洲十次,打和則兩次。上屆歐洲隊連續第三次贏得萊德盃,也是過去六屆比賽中第五次取勝。可見近十多年來歐洲球員水平冒起之快,不讓美國人專美。
接下來,先闡釋一下萊德盃的隊際比賽方式。每隊先出派十二球員,選拔資格雖歐美各異,但都以當年成績計算排名為主。賽事分三天和三種形式進行。三種形式分為八場「四人二球」賽(foursomes)、八場「四人四球」賽(fourball)和十二場「單對單」(singles)賽。每贏一場得一分,打平手每隊半分。三天共打二十八場,哪隊搶得十四分以上捧盃。
而比洞賽進行中的術語,計有稱為「幾洞領先(holes up)」、「幾洞落後(holes down)」、平手則叫「積分相同(all square)」和幾洞「待打(to play)」。例如:賽事進行了十七個洞後,總數中美國隊共贏了七個,歐洲隊贏了五個,其餘五個打平,我們叫美國隊2 up & 1 to play,意謂美國隊以2洞領先,餘下1洞就算是歐洲隊勝了也是美國隊也以1 up贏了一場,不用打下去了(有時我們連up這字也省掉,說成2 & 1,以致以前一些華文媒體把這「&」字誤作「to」字解,翻譯成美國隊勝二比一,反映不出這賽果是要打完十七洞才能分勝負的含義)。
因為比洞賽有着這種特色,很多時我們更可能聽到評述員在賽事進行中說dormie這術語,意謂比賽到了某一洞,一方領先的洞數和待打的洞數相等(up 和to play相同),再勝一洞便分勝負了,像網球的set point 或match point決勝時一樣。
每場foursomes,歐美雙方各派兩名球員為一隊,每隊隊員輪流打一個球,(所以中文稱為「四人二球」)。換言之,八場foursomes(「四人二球」)賽合計八分,美歐兩隊的目的便是要搶分。至於在八場fourball(「四人四球」)賽中,計分形式一樣,只是兩隊共四球員各打自己的球,不用輪流打己方的一個球,誰以最低桿數完成一洞該洞的一分便歸他屬隊所有。這八場比賽下來也有八分。
最後一天是十二場單人決勝賽(singles),比賽形式是「單對單」比洞賽,共搶最後十二分。加上之前的十六分,一共為二十八分,哪隊搶得十四分以上捧盃。
此種賽制,臨場調兵遣甚為重要,在單對單賽前,雙方隊長秘密擬定好己隊球員出賽次序名單後,交出來互對才知道誰對誰,是一場非常考心思的心理策略戰。留最佳球員最後出戰?抑是來一招棄車保帥?你虞我詐?無所不用其極。所以每隊的隊長雖不用親自下場打球,但身負重任,可想而知。(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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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原刊於《信報》,現經作者修訂重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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